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诉整栋楼 (第2/2页)
秦牧扫了眼何必民。
直接反怼道:“抛物者不找出来,给他应有的教训,你能确保他不会再扔第二次?这次没砸到人,下次呢?”
何必民被这么一反问,顿时语噎。
的确。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这次对方没有受到任何惩处,逍遥法外,难保不会再扔一次。
毕竟……
扔瓶子下来的代价,几乎没有。
正在此时。
一直没有说话的沈岛忽然开口说道:“就算你起诉一栋楼,恐怕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之前我就分析过,这起高空抛物案,不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而高空抛物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是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法院是不会接受你告一栋楼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终究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的。
追究刑罚太低,法院不可能让一栋楼的住户成为被告。
“高空抛物罪起诉判罚很低,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秦牧却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同样的,后面还有一句补充条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沈岛听到这里。
神情一动,若有所思了起来。
“而我记得,刑法里还有一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着开口。
刑法条文信口拈来,一字不差。
而沈岛听到他念出的法条,也彻底反应了过来。
“不错!”
“对方这个行为,完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如果你刚才背的刑法没错的话,这属于择一重罪判罚的原则,对方的罪名并仅仅是高空抛物罪!”
他激动不已,喃喃自语了起来。
这次因为秦牧的一个报警电话,他带着手下民警加班到大半夜。
心里也对这个抛物者憋了一肚子火。
物业发了通告,他们也挨家挨户问了,依旧没人承认罪责。
本来他都想要放弃了……
没想到秦牧在刑法中,居然另辟蹊径,找到了这么一条路子!
不过……
在激动震撼之余。
他抬起头,忍不住问道:“咦?你怎么对法条这么熟悉?我记得你之前还不是很懂啊。”
在这之前。
他曾亲自处理了孙成林的案子,孙成林当时闯入养老院,触发了诸多罪责。
可秦牧当时只是指认了对方敲诈勒索,远没有今天这么专业。
而秦牧被这么一问。
干笑了一声。
摸了摸鼻子,随口解释道:“不是这些天被欺负的多了嘛,我寻思着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天没事就多看了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