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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诉整栋楼

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诉整栋楼 (第2/2页)

秦牧扫了眼何必民。
  
  直接反怼道:“抛物者不找出来,给他应有的教训,你能确保他不会再扔第二次?这次没砸到人,下次呢?”
  
  何必民被这么一反问,顿时语噎。
  
  的确。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这次对方没有受到任何惩处,逍遥法外,难保不会再扔一次。
  
  毕竟……
  
  扔瓶子下来的代价,几乎没有。
  
  正在此时。
  
  一直没有说话的沈岛忽然开口说道:“就算你起诉一栋楼,恐怕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之前我就分析过,这起高空抛物案,不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而高空抛物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是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法院是不会接受你告一栋楼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终究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的。
  
  追究刑罚太低,法院不可能让一栋楼的住户成为被告。
  
  “高空抛物罪起诉判罚很低,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秦牧却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同样的,后面还有一句补充条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沈岛听到这里。
  
  神情一动,若有所思了起来。
  
  “而我记得,刑法里还有一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着开口。
  
  刑法条文信口拈来,一字不差。
  
  而沈岛听到他念出的法条,也彻底反应了过来。
  
  “不错!”
  
  “对方这个行为,完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如果你刚才背的刑法没错的话,这属于择一重罪判罚的原则,对方的罪名并仅仅是高空抛物罪!”
  
  他激动不已,喃喃自语了起来。
  
  这次因为秦牧的一个报警电话,他带着手下民警加班到大半夜。
  
  心里也对这个抛物者憋了一肚子火。
  
  物业发了通告,他们也挨家挨户问了,依旧没人承认罪责。
  
  本来他都想要放弃了……
  
  没想到秦牧在刑法中,居然另辟蹊径,找到了这么一条路子!
  
  不过……
  
  在激动震撼之余。
  
  他抬起头,忍不住问道:“咦?你怎么对法条这么熟悉?我记得你之前还不是很懂啊。”
  
  在这之前。
  
  他曾亲自处理了孙成林的案子,孙成林当时闯入养老院,触发了诸多罪责。
  
  可秦牧当时只是指认了对方敲诈勒索,远没有今天这么专业。
  
  而秦牧被这么一问。
  
  干笑了一声。
  
  摸了摸鼻子,随口解释道:“不是这些天被欺负的多了嘛,我寻思着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天没事就多看了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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