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曾经有人抢劫被判了八十年 (第1/2页)
这是出自于对秦牧的完全信任。
秦牧……
从不会说什么大话。
每次出手,都无漏网之鱼。
“机票钱我自己买吧,你给我个地点,我马上就来。”
秦牧想了想,开口回复道。
事情紧迫。
只有五天时间,他不能再浪费时间了。
这个案子……
最主要的难点,是他对国外的法律不熟悉。
目前只知道了事件经过,在如何诉讼辩护这块,还是一头雾水。
要知道。
欧洲那边的法系,和本国完全不同。
本国的法系……
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最为完善的德系,以及部分美洲体系。
算是如今全球颇为完善的法律之一。
因此。
许多涉及了宗教、当地风俗的奇葩法律,在本国是没有的。
在挂断了张清源的电话之后。
他直接朝着万中元的办公室而去,将老张遇到的这个案子详细说了一遍。
说出了自己请假的想法。
“你……去国外打官司?”
而万中元听后,却是愣在了当场。
脸上尽是不信。
他知道秦牧的牛逼。
却没想到……
秦牧连国外的法律,都想掺和一脚。
“不去没办法啊,老张被导游坑了,这个案子估计不怎么好打。”
秦牧苦笑了一声。
颇有些无奈。
他和张清源比较熟悉,对方极有可能是因为自己幸运值的缘故,而身陷黑导游事件。
真要说起来……
还有他的原因。
而且。
在欧洲那些国家,最看重契约精神,签订的合同非常神圣。
老张既然签字了……
就代表他愿意捐款,不能朝令夕改而反悔。
若是败诉的话……
他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偿还的捐款。
“那你……懂那边的法律吗?”
万中元听后,又忍不住问道。
他担心的……
是秦牧一知半解,对那边法律的造诣不深。
这样的话……
还不如让张清源在国外直接请一个律师帮忙打官司。
此外。
国外的审判制度……
和国内的截然不同。
国内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国外似乎还有陪审团之类的。
法官的权限极大。
听说可以凭借个人一己私欲,无视法纪,决定法律是否执行。
“这个……我只了解了部分,打算在飞机上争取多掌握一些。”
秦牧尴尬的摸了摸鼻子,如实说道。
这件事……
他没怎么隐瞒,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不过有【过目不忘】技能在,他对此倒不是太过担心。
这个技能。
是目前为止,系统奖励的最实用的技能。
一目十行。
他看过的任何文献内容,都可以化作已掌握的知识,融会贯通。
再者。
国外的法律条文远没有国内这么繁杂详尽,而法律思想是共通的。
一通百通。
对他而言,难度并不大。
“好吧,我还有个问题,伱的律师证……能去承接国外的案子吗?!”
万中元神情复杂的看着秦牧,又问出了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才是至关重要的。
不然的话……
秦牧屁颠屁颠的跑到了国外,却连打官司的机会都没有。
“这个我了解过了,外国律师代理诉讼,可以通过授权和公证的方式,再加上一名当地律师,便可以参与法庭诉讼了。”
秦牧点了点头,认真的说道。
他要代理老张的这个案子……
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大使馆或者其他法律机构的公证和授权。
把这个流程办理下来。
他就可以顺利在法庭上,为张清源辩护。
并没有太困难。
最后。
一番交谈完毕。
万中元批准了秦牧的假期,一批就是十天。
给了秦牧充足的时间。
而获批了假期之后。
秦牧立即预定了当晚的机票。
李卫国等人听闻这个消息,纷纷赶到了门口来给他送行。
“小秦,国外的案子可以看直播吗?你这去了国外,咱们也没法看啊。”
“听说是有直播来着,但是要翻墙?我这年纪一大把了,估计没办法去翻墙了。”
“怎么可能是徒手翻墙,我听我儿子说,要用梯子,咱们院的杂物间只有两把,也不够用啊。”
“这个老张,去哪里溜达不好,非要去国外,国外有什么好的?”
“……”
送行的同时。
众人殷切的看着秦牧,希望秦牧能在国外整点直播出来。
他们对这个国外案子……
非常感兴趣。
这也是他们遇到的第一起国外官司!
而秦牧听着众人像模像样,一本正经的讨论,则是老脸一黑。
颇为无语。
神特么的翻墙和梯子。
就是一个连接外网的设备而已,被他们整的跟体力活一样。
“我会给小林留个链接,如果可以直播的话,再让他帮你们投屏。”
临走之前。
秦牧找到了院里的员工小林,将投屏的事情交代了一遍。
国外的庭审……
通常也是允许直播的。
只不过……
他们更看重个人隐私权,即便是具备公益性质,也需要在遵循当事人准许的情况下才能直播。
而这个案子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
国外法院同样是无法直播的。
“是这样啊?”
李卫国恍然大悟,不禁有些失望。
老张肯定会允许直播。
就看对方是不是愿意直播了。
在他看来。
对方这么不要脸,居然骗取他人的签名,估计不会授权同意直播了。
不出意外的话。
他们看不到这场官司的直播。
……
当晚。
秦牧收拾好行李,登上了前往国外的飞机。
途中。
登录了专门的现行法律文献网,花钱购买了大批量的国外法律电子书。
在飞机上。
盯着手机,一目十行。
疯狂吸收着这些知识。
其中包括了该国当地的审判制度、律师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等等。
此外。
还有本案中涉及的捐款协议的《合同法》相关领域。
有【过目不忘】技能在。
他学习的速度极快,很快就对国外的法律有一整套的了解。
相较之下。
这些法律更注重于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国内的则更看重集体的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
国内更加稳定,而国外动不动就是枪战每一天。
在国外。
基层民警是危险性极高的职业,每天都有一大批的人因公殉职。
也因此……
国外经常出现为了制止某某自杀,警方持枪将其击毙的新闻。
因为自杀的人手中,是存在致命武器的。
长期杯弓蛇影之下,没有人敢冒险,只能先发制人。
而在审判制度上。
国外施行的通常是三级二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是一方的违约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而判决的标准更多的是依照既有的判例。
即……
曾经出现过该类似案件,已做出过判罚,那新的案子也该按照该判罚进行判处。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保证法律的专一性和公正性。
防止判罚不同,造成有失公允。
只是……
这样却忽视了每个案子的区别。
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案子,当事人有可能另有苦衷……
而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个审前会议。
即法官和法院组织双方律师参与,当事人不参与该环节,三方协商,确定该案件如何审理。
有的案子……
因为过于简单,不存在疑点,通常是三方沟通后便足以做出宣判。
连正式的审判环节以及陪审团都不需要。
这点类似于国内的庭前调解,若是三方达成一致,将视为原告撤诉,同样不需要继续庭审。
而在开庭前。
法官和法院是不会做任何准备的,不会事先了解案情,更不会事先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
庭审的时候,更多是看双方律师在法庭上的发挥。
若是能凭借证据、资料以及口才,说服法院,基本就稳了。
而庭审的答辩环节里……
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问题,要求对方在宣誓之后进行回答。
宣誓的回答,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准予推翻。
而庭审环节……
和国内相差不大,主要是答辩、出示证据、辩论、判决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
国外做出判决的,并非是合议庭,而是陪审团!
每个案子,都会随机挑选陪审团,坐在陪审席旁听整个案件。
这些陪审团……
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合法公民,门槛极低。
有可能是优秀企业家。
有可能是清洁工人。
也有可能是乞丐。
法院的最终裁判,将由陪审团作出。
且该结果必须要集体一致,方可生效。
若有一个陪审员认为该案不能这么判,那该案子将延期再审,或者重新挑选陪审团进行审理。
在判决上。
不遵循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
这也导致了一个现象。
那就是国外的许多案子,往往一拖再拖,始终未决。
“这个案子……不好搞啊。”
飞机上。
秦牧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揉了揉额头。
只感觉有些棘手。
想要胜诉,有两个难点。
第一,在当地,已经有过了类似捐款签名被起诉的判例了,所有判例都判处了当事人偿还许诺的捐款。
这估计是这个黑导游团伙选择在该地骗取捐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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