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开庭举证 (第2/2页)
苗航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原定的计划答辩道:「我方认为,这些鱼应当属于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在物权上,这些鱼并非任何个人所有。」
「因此,我方当事人获取了鱼之后,没有归还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并不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请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说完该有的答辩后。
他便退回了自己的坐位上。而周全民闻言,微微蹙眉。
略作总结后。
开口道:「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失物,接下来本案将围绕此点进行审理展开。」
在开庭前,他就详细了解过这起案子。
毕竟......
晋城现在的刑事案子越来越少,他专门审理刑事犯罪的审判长已经闲好久了。
在这个案子里。
秦牧虽然描述中,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
但......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
原告席旁边。
秦牧立即站起身,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当时从晋河里捕捞到了数桶鱼,并且将其带回了家。」
「这里是我方的报案回执,当时民警抵达现场,做出了判定,可七人依旧不服从民警的判定,十分蛮横。」
「这里是.......」
为了佐证己方观点。
秦牧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全部一股脑的扔了出来。
这些证据......
已经从人证、物证、口供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可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了非法占有鱼,且不归还,并将鱼带回了家的行为。
「此外,我方虽然在放生点换的水,但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放生。
秦牧扫了眼齐亮磊七人,义正言辞的说道:「我方当事人当时买了这些鱼,正好是帮助我们院的后厨购买的......
为了能让几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秦牧没有留手。
李卫国见状,也十分上道的站了出来。
表明了他当时在放生点「换水」的动机。
因为当时的鱼看起来因为缺氧,快要死亡了,他担心半路死了不新鲜。
所以在放生点换水。
结果......
却出了意外,跑了大量的鱼。
「当时鱼跑了大半,我想办法去捞,但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根本捞不到。」
李卫国叹了口气,满脸无奈道:「于是我索性把剩余的鱼也放到了河里,所以给了其他人错觉,误以为我是来放生的。」
「但我实际上真的是来换水的。」
李卫国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着。
十分无辜。
却把齐亮磊七人气得够呛。
七人死死盯着李卫国,浑身发颤。
没想到这个看似憨厚的老人......
居然也有这么厚黑的一面,连这种不要脸的话都说出来了。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的举证,你们有什么要说的?」
周全民点了点头,看向了齐亮磊等人。
齐亮磊满脸怒容,直接反驳道:「放屁!」
「他说的都是放屁!」
「我们亲眼看到他当时在上游放生,于是我们提前在下游占好了位置,就等着他放生的鱼被水流冲下来。」
「这些鱼长期缺氧,十分木讷,很好抓。」
「我们一捞一个准!」
「绝对不是他所说的什么换水......」
说着。
他看向了苗航,示意苗航赶紧把他准备的那些证据拿出来。
苗航苦笑了一声。
开始上呈齐亮磊七人搜集到的证据。
没错。
为了这次庭审......
齐亮磊七人在这三天里做出了许多努力,同样搜集了一些证据。
「审判长,这里是我方当事人搜集到的,当时的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上面可以看到......李卫国亲口承认的,他是来放生的!」
苗航将证据递交给了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愣了一下,然后将这些证据当庭播放了起来。
果不其然。
画面里。
正是李卫国「苦口婆心」的劝说齐亮磊七人,让他们把他放生的鱼给
重新放回河水里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