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 (第1/2页)
原来。
一辆运煤车从她们村子里经过,不小心发生了侧翻。
其中的煤粉全部散落到了大马路。
这些大妈……
在知道后,拿着竹篓、麻袋将所有散落在马路上的煤粉全部打包带回了家。
「根据刑法第268条,这些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秦牧看着镜头,继续将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讲解了一遍。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个。
需要三点同时符合方可立案。
一个是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二是必须要具有严重的情节,三是对聚众哄抢的首要份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予以惩处。
其中。
只要超过了4000元,便属于「数额较大」
超过了4万元,便属于「数额巨大」。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情节之一的,便足以构成了情节严重。
哄抢三次以上的;聚众三十人以上哄抢的;哄抢他人用于生产、生活资料的;哄抢文物的······
而这群大妈······
人数非常多,早就超过了三十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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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的又是一车的煤粉。
经济价值······
更是超出了四万元。
毫无疑问。
符合立案标准,构成了聚众哄抢罪。
量刑上。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大妈······将有部分人获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参与者也能获得对应的参与奖······」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用真实案例将这个罪名分析了一遍。
在现实生活中。
大妈这个群体......
几乎无处不在。
不少大妈缺乏法治观念,喜欢贪小便宜,经常干这种类似的事情。
新闻里。
也经常有类似的事件出现。
大妈们以为法不责众,往往肆无忌惮,从没想过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好了,今天视频就讲到这里。
最后。
秦牧结束了视频的录制,停止了讲解。
其实他讲解的罪名······
都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
为了自身的安全,知道的法律知识多一点,并没有什么坏处。
他做普法······
也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
有时候。
法律可能没有及时惩处这种行为,但不代表这种行为不违法。
......
乾州。
某居民楼里。
马明正坐在电脑面前,看着论坛里激增的流量。
同时监控着网友们的「危险发言」。
「up最近也太高产了......「
忙碌了一晚上,马明忍不住叹了口气。
论坛流量激增······
唯一的解释,就是秦牧那边有动作了。
此时
距离庭审已经过去了几天,累计审理的被告也有一批了。
这些被告的存在······
给秦牧提供了大量的素材,秦牧才能隔三差五就更新一个视频。
而论坛里。
此时正讨论的如火如荼,不可开交。
「这才过去多久?up又更新视频了?我突然有点不习惯了。」
「我那死去的室友啊,你在天之灵看到了吗?up进化成多更兽了,你可以瞑目了。」
「代考罪都有?刑法管的咋这么宽?那我在大学里帮同学代考,岂不是也犯罪了?」
「嘶!!楼上的,识相点赶紧去自首,现在主动认罪,说不定可以争取到减刑的机会!」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这么低?但我咋感觉现实中没怎么管呢?」
「我觉得,没管的原因······是因为没人去报警根据我的经验,只要符合立案标准,一报一个准」
「......」
三个板块里。
网友们看到秦牧又更新的这个视频后,格外激动。
恨不得每天都能有更新。当了秦牧的粉丝这么久。
他们现在······
也不再是简单的为了学点法律。
不少人已经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学着秦牧的处事态度,不再隐忍退让,凡事往死里较真。
不得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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