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我不会轻易放过她。” (第2/2页)
对这样的人留情面,属实没必要。
由于证据充足,且表白墙算不上一个真正匿名的平台,所以造谣生事的女生第二天就被找了出来。
被抓捕的时候林嘉安去看了。
是一张完全陌生的脸,也许以前连一面之缘都没有。
听人说性子有些跋扈、但是平日看起来为人也不算坏,但不知道为什么,就做了这样的事情。
林嘉安不予置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只要钱到位了,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林嘉安其实能够想通。
但由于不算情节严重、传播范围也不算广,所以只是关了两三天,罚款了50元。
不过这个对于林嘉安来说已经够了。
*
都说打狗还需看主人,林嘉安不给情面地、雷厉风行地解决了谣言,还直接把造谣的女生送进了局子里。
白琏的反应可想而知。
但林嘉安没想到她还算得上沉得住气,没有一上来就直接撕破脸皮。
而是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又把林嘉安约了出去。
这点比吴婥子强。
林嘉安心中嗤笑,也就这点比吴婥子强了。
使用的手段还是那么的不入流、还是那么的破绽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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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林嘉安表白墙内容):
【大家好,我来回应一下昨天表白墙的一个帖子。截图jpg.
我就是文中的“那个女的”,也就是所谓的“小三”。
我不知道那位同学到底是听了多少,就能够自行脑补一出大戏。也不知道那位同学是生活在第几维度的生物,居然和我们的时间走向不一样。
首先,我不是先和她喝的奶茶,而是我们先在奶茶店门口撞到了,再一起进的奶茶店。
其次,我和她没有争吵。
我不知道有没有当天那个时间段(大概19:30左右)在奶茶店的同学,有的话应该都知道,我们是没有争吵的,甚至可以说的上是相谈甚欢。
再者,泼奶茶、推倒真的很荒谬。同学你真的有亲眼看到吗?
撞倒是我们双方面的一个行为,只是当上她摔倒了,我没有;所谓的“泼奶茶”就更荒谬了,当时她给了我一颗糖,然后收手的时候她不小心碰倒她自己的奶茶了。大白兔奶糖图片jpg.
还是那句话,当时在场的同学应该都知道,因为奶茶倒的时候她惊呼了一声。
最后,看这个像素和拍摄位置,像是在拐角高位处拍摄的吧?那你是即听见了我们说话,又在几家店之外隔着玻璃拍我们。
同学你是背着我们偷偷升级了吗?
最最后,我想询问一下。
为什么同学你在尚且没了解事情真相之前,就可以那么恶意地揣测我?给我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还信誓旦旦、言之凿凿的?
为了给你编造的故事增加可信度,你还配上了几张有引导性的图片。这太不像一个没有目的的过路人会做出的事情了。
这很难不让我怀疑你的居心,很难不让我多想你有什么目的,希望你能出来正面回答一下。
PS:为了能够证明我的解释,我会再放出当天的监控。】
愤怒的包菜:真是无语,我和P1几年同学了,她魅力很大的好嘛?没必要做抢人对象的事情。
骄傲的香蕉:造谣死🐎,这年头隔着网络说话都不用负责了吗?
清淡的牛排:我作证,P1人真的很好的,性格也很温柔,平时有什么事情都会帮忙,怎么可能做出推人、泼奶茶的事情!
可爱的朝天椒:我昨天看着就觉得奇怪了,我说呢!
凶悍的水蜜桃:话说P1真的是逻辑清晰啊!说话很有条理,我相信你!
沮丧的甘蔗:所以造谣的人呢?装死了吗?不出来道歉吗?
幸运的猕猴桃:傻X吧,什么***,我真是**你*了,我***
……
软绵的榴莲:话说,有没有人觉得,这个P1长得很像(昨天的帖子有照片)上次那个豪车霸总的对象?就寝室楼底下开着迈巴赫那个?很可爱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