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六章 全网沸腾 (第2/2页)
洪毅和李兰珂是虐杀案的被害者,已经死了,但是林艳艳还活着,也不知是哪一名网友先发起,全网都要喊着人肉林艳艳,并呼吁警方将其逮捕归案,还柏星月一个公道。
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犯罪,称为不作为的杀人,取决于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还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林艳艳与柏星月之间没有产生法律救助义务,按理来说,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并不触犯法律。
但是,她的一个行为,却让整个性质变得不同,就不仅仅只是见死不救的问题了。
那个动作就是关门,虽然门也是她打开的,但是她最后又将门关上,这个行为,让充满毒气的实验室变成一个封闭空间,最终致使柏星月死亡。
林艳艳是医学院学生,她不可能不知道在充满毒气的实验室,她关上这个门会造成什么后果,这就是主观犯罪了。
各种平台上都有律师现身说法,分析洪毅、李兰珂和林艳艳对于柏星月的死各自该负怎样的责任,判多少年。
林艳艳在a大那么高调,又因被特殊事务局放弃,很快,就有知情者说出她是a大的一名助教,谢奇曾是她的追求者,结合谢奇是柏星月的男朋友,谋划了七年复仇,网友已自动脑补出为复仇接近仇人的大戏。
自营体和营销号也很快将这些人的关系,还有七年前柏星月的死,和七年后谢奇复仇而犯下的两起虐杀案都给整合出来。
下面有不少网友就情绪激昂地留言说,洪毅和李兰珂当年所犯下的恶作,就该千刀万剐,就这么死了真是便宜他们,谢奇虽杀人,但情有可原,应判无罪。
但是这是不可能,也是无知,虽然他们所犯情节极其严重,但并非是直接杀人,真要打起官司来,也不是死刑。
就算罪犯死刑,也不是谢奇私自报复的理由。
一案归一案,犯了法,就算有天大的理由,都必然有受法律的制裁。
律法,无情。
但,法外也有情。
有自称是谢奇学生的网友实名发了一封请愿书,希望法院在审理谢奇杀人案的时候,能结合他犯案的原因,从轻审判。
半天的时间,那封请愿书下面就有数万网友实名留言签名。
而仗着权势掩盖柏星月死亡真相的洪武琨以及洪家也遭上扒上网,不过因为洪家向来低调,对于网友来说,就是有钱人而已,也扒不出东西,所以全面攻击洪武琨,不断各级检察机关要求严惩。
全网轰轰烈烈,电视台也是各种报道,然而却无人发觉,柏星月的案子从被捅出来到官方通报,不用一个星期,而最开始引发全网关注,洪毅和李兰珂的虐杀案,警方却至今没有出过声,就连凶手是谢奇也是媒体捅出来。
所有人都默认,凶手就是谢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