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1章 案件始末 (第1/2页)
这么多年来他杀了11个人,而且每一次作案之后都没有被警方找到任何牵扯到他的线索。
是因为他在作案之前有非常详细的周密的部署,才能够做到这一切。
这一次作案是他自认为所有案件当中他做的最圆满的一次,可是就是这样一次圆满的作案竟然被警察找到了自己。
他想不明白!
高晓光开始回答王松的这些问题。
首先是断指。
“其实,切手指也没什么特殊原因,我第1次切手指的时候是因为那个人把我挠了一下。”
原来高晓光之所以切手指,是因为他的第1次作案的时候,被害人在挣扎的过程当中挠了他一下。
所以恼羞成怒的高晓光,直接就把对方的手指给剁了下来。
“后来在杀人的时候,我感觉应该有一个记号应该属于有一个我的专门的标记,所以我每次杀人的时候都采用特定的手法先把手指做下来,然后强奸然后再杀人,杀完人之后再把他身上的一些东西割下来,带回去做记念。”
根据高晓光所交代,他每一次杀人之后都会对比第1次杀人的一些手法和特征。
至于为什么高晓光专门挑红衣服的女子杀人,是因为他的第1个初恋就特别喜欢穿红衣服。
“当时家里特别穷,我姐姐还在摆地摊,那个时候家里就给介绍了个女朋友。”
高晓光的第1次恋爱显然是不如意的。
不仅不如意,甚至在这一次的谈恋爱过程当中,高晓光受到了很大伤害。
“那女人嫌我穷,说我家里没有钱,说我是窝囊废,但是你既然不喜欢我,那就别跟我在一起啊,跟我在一起了还他妈出去跟别人鬼混……”
那时候高晓光才不到20岁。
所以后来也是因为如此,高晓光挑选被害人的时候,全都是选的穿红衣服的女子。
“至于那个黑色垃圾塑料袋,其实我从来都没有去过鸿宏盛花园小区。”
每一次案件当中,高晓光故意留在现场的指纹或者是足迹,确实都是他伪装出来的。
“我故意留在现场上的指纹,还有其他一些线索,就是为了给你们制造一些烟雾弹,而且这些人都是我精挑细选的。”
这些年来高晓光不仅开了连锁超市,还陆陆续续的搞了一些其他的生意。
有的是他自己独自搞的,有的是参股,有的是合伙,什么样形式都有。
而这些被害人全都跟他有一些交集。
但是交集又不大,基本上都是仅仅有过一面之缘。
“我挑的这些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明,我就想让警察看看,你们能不能抓到我。”
很明显高晓光是以一种挑衅的心理来布置这些烟雾弹的。
实际上他完全有可能或者只是有能力把一些被害人较熟悉人的指纹或者是足迹或者是其他的物品遗落在现场。
但是高晓光没有这么做,他每次精心选择的都是有不在场证据的。
就比如朱盼盼案发现场发现的塑料袋,上面的指纹是高志远的,但是高志远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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