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章 一诺千金高宗昌! (第2/2页)
高宗昌实在是对黄文泽有些不耐烦了,再加上府库中还有一些历年来积攒下来的布匹所以也懒得再和黄文泽拉锯直接说道:
“一口价!二十万两银子,三十万石粮食,二十万匹布!你再要也没有了”
虽然还是有些不满意,但是见到高宗昌都这样说了,黄文泽也只能是认了下来向高宗昌行了一礼说道:
“文泽替我家大帅多谢高大人的支援,有了这批粮草我们定会坚壁清野,将奉武军堵截在中原大地之外·················”
尽管一口气撒出去这么多东西有些肉疼,但是听着黄文泽的承诺,高宗昌面色还是缓和了一些点了点头说道:
“如此便是最好了!”
重要的事情谈完黄文泽便也是没有多待,很快便是告辞离去,房间中只剩下了高宗昌和杨元泽两个人。
沉思了一会高宗昌向着杨元泽问道:
“你觉得赵复渠真的会撤出幽燕,逃到云并去吗?”
面对高宗昌的询问,杨元泽摇了摇头说道:
“大人,黄文泽这是吓我们,赵复渠只要没有老糊涂,他就断不会这么做,燕军虽然已经攻下了晋中,以及一半的云并地盘,但是只要幽燕被奉武军占领,他们就是无根的浮萍,燕军也会人心涣散,到时候不用叶明盛出手,冯翰就能出手灭了他们!”
“不过大人,我们现在确实应该拉一把赵复渠,让他做我们冀豫的护城河,拦住奉武军这个洪水猛兽,以前赵复渠野心勃勃,一直对我们冀豫虎视眈眈!”
“若是没有叶明盛横空出世,难保赵复渠攻占云并之后,不会对我们冀豫下手,现在有了叶明盛把他老家打没了,便是让赵复渠这只猛虎,成了没牙的病猫!”
“可以说是现在幽燕局势对我军是最有利的!让赵复渠这只病猫和叶明盛这个狼崽子互相狗咬狗,相互消耗,我们坐镇冀豫可以坐收渔翁之利,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赵复渠喂的太饱,要不然赵复渠可是会噬主的····················”
听着杨元泽的分析,高宗昌点了点头说道:
“曹长平那边情况怎么样?黄文泽下一个就会去找他了。”
杨元泽闻言摇了摇头说道:
“曹长平应该不会搭理黄文泽,我们在齐鲁的内线禀告说,曹长平正准备南下和淮南的冯克勤开战,另外他好像和刚刚就任安庆巡阅使的镇远候徐兆杰在密谋这什么,似乎是准备坑冯克勤一把!”
此言一出高宗昌顿时来了兴趣问道:
“哦?还有这事?”
见高宗昌兴致勃勃的样子,杨元泽便是仔细介绍道:
“嗯!徐兆杰是借着冯克勤的力量,搞定了投靠曹长平的陈崇山,坐稳了安庆巡阅使的力量,不过徐兆杰也不是善茬,刚一坐稳安庆巡阅使的位置,就干掉了冯克勤在安庆的棋子李三刀!”
“不仅如此徐兆杰还蛊惑冯克勤背上击败曹长平,依我看此人是想要让冯克勤和曹长平鹬蚌相争,他好在背后渔翁得利扩大地盘··················”
话音落下高宗昌眯着眼睛,本能的思考着自己能在这件事情中捞取什么好处,他和曹长平关系并不好彼此之间骂战不断,虽然至今没有爆发过大规模的战事,但是麾下的将士在也是在边境线上时常有一些摩擦。
因此秉承着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理念,他似乎应该将曹长平的密谋告诉给冯克勤,但问题是他和冯克勤之间关系也有些问题,这倒不是说高宗昌和比他小二十多岁的冯克勤之间如何如何,而是因为上一代的事情。
高宗昌曾经和冯克勤的老爹冯德彪是同僚,在一个马勺里混饭吃,一开始关系还是不错的,但是后来因为上面有一个总兵的位置出了空缺,要在高宗昌和冯德彪两个人当中选一个,当时因为两人关系还可以,所以高宗昌主动向冯德彪提出两人谁也不耍花招公平竞争。
对于高宗昌能够有这个想法,冯德彪也是十分的高兴,觉得高宗昌这个兄弟能处,因为他比高宗昌功劳大,手下兵马也比高宗昌多,资历也比高宗昌更深,所以只要是公平竞争他必胜无疑····················
因此有了这个约定冯德彪自以为是胜券在握,在竞争中确实是没耍花招,毕竟耍花招是要使银子的,已经确定十拿九稳的事情,何须还要花银子呢?
由此为了感谢高宗昌“讲武德”他还大拍胸脯向高宗昌许诺,自己当上总兵就让高宗昌当副总兵
就在冯德彪志得意满,以为总兵之位非他莫属的时候,让人大跌眼镜的一幕出现了,高宗昌却是逆袭了他冯德彪,上面将高宗昌成为了新一任的总兵!
原来这一切都是高宗昌的计划,高宗昌是一个不讲信用的小人,他利用了他和冯德彪之间的友情,让冯德彪自以为是胜券在握,没有花银子疏通关系!
然后自知处于劣势的高宗昌,则是大撒金银给在总兵位置上有决定权以及话语权的几个大佬,如此一来高宗昌虽然没冯德彪功劳大,资历深,兵马多,但是却成功逆袭了冯德彪。
而意识到自己中了高宗昌奸计,被自己的好兄弟阴了的的冯德彪,是气急攻心得了一场大病,虽然救了回来但是却也落下了病根卧床不起,无奈之下被迫放弃手中的兵权,返回淮南老家养病,扶持培养大儿子冯克勤,但是即便如此冯德彪还是带着满腔愤懑在几年后撒手人寰
所以有了这份“杀父之仇”的恩怨在,高宗昌自知即便他把事情告诉给了冯克勤,冯克勤也绝不会念他的好,甚至可能在灭了徐兆杰和曹长平之后,顺手连带着他高宗昌一起收拾························